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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10-22 16:45来源: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为优化生物等效性试验(BE)备案有关工作,明确BE试验备案范围,完善BE备案工作程序,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更新了《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现形成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刘霏霏;贺锐锐

联系方式:liuff@cde.org.cn;herr@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相关附件:

《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征求意见稿)》

《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