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引导申请人按照“三结合”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研发符合中医药治疗优势和特点的紧张型头痛相关中药新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中药新药用于紧张型头痛的临床疗效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中药新药用于紧张型头痛的临床疗效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