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请通过指定联系邮箱向药审中心进行反馈,为更好服务申请人,反馈意见请提供充分依据和论证材料,电子版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邮箱:cdecbzj@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七批)》(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表.pdf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七批)》(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表.pdf